中国药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经2018年11月23日24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中国药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名誉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三条 会员条件
(一)学生会员
具有医药及相关专业的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普通会员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工作者;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三)高级会员
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科技工作者与管理者。
(四)名誉会员
对药学及相关学科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的国内专家;积极参与或协助本会组织学术活动的著名外籍专家和港澳台专家。
(五)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从事药学科研、生产、经营、教学、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社会团体。且科研、教学单位管理规范,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可持续发展;生产、经营单位要具有一定规模,且经营业绩良好;具有一定数量的科学技术人员,且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达到5%以上。
第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学生会员
申请人在本会中国药学会会员管理系统提出注册申请,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学生会员证书。学生会员从学校毕业后并达到会员的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成为普通会员或高级会员。
(二)普通会员
申请人在本会中国药学会会员管理系统提出注册申请,或向本人所在地的地方药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申请表,由本会或地方药学会依据会员条件审核,报本会备案,颁发本会会员证书。
(三) 高级会员
申请人须直接在本会中国药学会会员管理系统提出注册申请,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高级会员证书。
(四) 名誉会员
经常务理事会推荐,并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填写名誉会员申请表,报理事会备案,颁发本会名誉会员证书;其中,外籍和港澳台名誉会员须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五) 单位会员
经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后,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第五条 个人会员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优惠取得本会主办期刊和有关学术资料。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六条 个人会员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赋予任务,参加本会活动;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倡导求实诚信学风,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支持本会事业发展,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按期缴纳会费,学生会员免费。
第七条 单位会员权利。
(一)免费获得本会《会讯》、《年度学术活动计划》,以及学术会议资料等。在学会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及在国内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培训等活动中,减免2名参会人员20%注册费。
(二)在中国药学会网站、《会讯》及主办的学术会议资料汇编上通告单位会员,并对单位会员作简要宣传。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展览会、博览会及其它以会带展的展示宣传,费用优惠30%。
(三)根据需要举办单位会员专题座谈会,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讨热点问题。
(四)根据单位会员实际需求,可为其举办有关培训班和组织召开专题学术会议,以及举办产品推广会等活动。
(五)对于本会工作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提出批评和建设性意见。
第八条 单位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有关决议。
(二) 协助本会开展推动药学事业发展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三) 支持鼓励本单位技术人员撰写学术论文、科普著作,踊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 积极向本会提出合理性建议,促进药学事业共同发展。
(五) 按规定一次性缴纳理事会届期的单位会员会费。
第九条 入会管理
(一)向本会申请入会的普通会员由学会审批、管理;向所在地区地方药学会申请入会的会员,由地方药学会审批、管理,会员须名单向本会备案。
(二)普通会员档案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从事专业及发表的论文及专著、创造发明、学术成就及获得奖励等情况,信息统一在中国药学会会员管理系统由学会及各地方药学会进行管理。
(三)本会直接发展和管理单位会员,会员单位选派1-2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联系。
(四)本会不定期举办单位会员座谈会议。
第十条 退会管理
(一)会员退会应按照入会审批权限,书面告知入会申请的地方药学会或本会。
(二)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经提示仍无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单位会员退会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再是本会单位会员,不得以本会单位会员名义对外宣传或从事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会费缴纳、管理和使用
(一)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会员组织观念的具体措施。会员应按期向学会或所在地方药学会缴纳会费。
(二)普通会员由本会或地方药学会分别管理、收费,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 高级会员由本会统一管理、收费,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四)单位会员由本会统一管理、收费,会费标准为每年10000元。
(五)名誉会员不缴纳会费。
(六)严格会费开支审批手续,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年度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七)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各种学术活动、专题讲座和开展科普活动,奖励优秀论文作者和有成就的优秀会员;用于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等;用于为会员及单位会员服务的管理、办公等。
第十二条 罚则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或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除名。
(一) 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 违反本会规章制度,对本会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三)严重违犯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