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工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咳喘药学服务门诊标准》团体标准项目予以立项,标准计划编2021CPHARMA001。
项目组将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20)和《中国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按照计划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与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紧密衔接,以增强本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联 系 人:杨春宁、朱凤昌
联系电话:010-67095728、67095820
邮 箱:kjpjb@cpa.org.cn
中国药学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