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学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一、主要职责
(一)开展药学科学技术的国际、国内交流,编辑出版发行药学学术期刊、书籍,发展同世界各国及地区药学团体、药学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二)举荐药学人才,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药学工作者。
(三)组织开展对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开展药学以及相关学科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推广工作。
(五)反映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药学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
(六)组织会员和药学工作者参与国家有关的科学论证以及科技与经济咨询。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开展医药科研成果中介服务。组织医药产品展览、推荐及宣传活动。
(七)接受政府委托,承办与药学发展及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事项。承担会员和药学工作者服务相关工作。
(八)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中国药学会秘书处设置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党务处)
负责本单位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议、公文、印章、档案、固定资产管理以及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监督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本单位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统战及群团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员服务部
承担学会组织建设管理与服务。承担会员管理和会员服务。监督检查《中国药学会章程》执行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拟订学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会分支机构管理与评价。反映会员和药学工作者意见及要求,维护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承担药学人才推荐表彰工作。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学术部(继续教育部)
拟订学会国内药学学术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学术活动评价考核工作。承担专业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与协调。负责对专业委员会在国内开展学术会议的管理与服务。拟订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受政府委托承办面向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工作。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编辑出版部(科学普及部)
拟订学会编辑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主办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开展主办期刊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编纂药学图书。拟订学会科普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学科学技术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活动。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国际合作部(科技评价与团体标准部)
拟订学会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学买竞彩篮球彩票app及与港澳台等地区交流与合作。协同专业委员会申办和承办国际或地区学术会议。组织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等科技奖项评审和奖励工作。负责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参与拟定药学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科技经济法律咨询服务及相关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务部
拟订学会和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承担日常财务管理、资金核算、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承担编制报表、纳税申报、统计报表等财务报告。承办本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