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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5-03

4月22日 ,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等8部门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消毒产品等冒充医药产品的广告和信息,开办的各类专题类健康资讯节目、栏目。清理整治内容主要是: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针对广告发布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期间,8部门将整合监管资源,采取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手段,严厉惩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信息的违法主体。公告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暂停一批医药生产经销企业、广告发布者的医药广告发布资格。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以食品药品机构改革为契机,以对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部署,严密组织,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具体措施,解决具体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行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重点整治严重违法广告企业和产品。要严格执行广告发布审查标准,对审查中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要充分发挥覆盖全国地市广播、电视、报纸监测网作用,对违法广告高居不下、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产品,加大公告曝光和暂停销售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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