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健康发展,2006年8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查标准;要主动开展对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检查方法;要加大对辖区内开办的影响范围大、公众浏览频率高的综合性门户网站的日常监督;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力度,把这项工作同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主动建立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渠道,切实、高效地做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畅通公众举报的渠道;要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200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