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2006年6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各省局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抓住重点,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确定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其中应重点检查注射剂生产企业,近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它检查的企业;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质量保证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物料供应商,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自检与整改,委托生产,曾经违反《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意见或结果。
《实施方案》强调,各省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辖区内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将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专项检查可与2006年度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相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各省局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下,及时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