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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审批项目,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承担行政许可项目67大项。其中,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有43大项(细化为107项)。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决定首先从根本上改革过去管理模式入手,建设和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原则,整体协调推进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整合、规范局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建立行政审批工作的“阳光运行机制”。 自2006年4月3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正式对外运行。受理中心的运行,彻底改变了原来行政受理与技术审评或行政审批相“捆绑”的模式,实行行政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相分离。受理中心只负责行政受理、制证与送达、公告等工作,并规定对受理内容仅限于形式审查,不得进行实质性的内容审核。围绕“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受理中心从试运行开始就规范了受理、公开申办内容与流程、提供咨询与便民服务措施等多方面内容,采取了切实的措施,搭建“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的统一运行与管理平台,寓服务于受理工作之中,实施全方位阳光运行。 下一步,受理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受理机制,积极推进受理队伍的职业化管理,适时开展行政审批情况的深度分析,为国家局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尽快实现行政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的全过程与结果实时公开,力争通过行政相对人与媒体对行政行为评判,不断增强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积极推行网上受理、办理力度,为行政相对人申报项目提供更大方便;以改革行政审批管理模式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2006.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