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商务部、海关部署、工商总局、安全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推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通知》要求,各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切实加强《条例》施行的各项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对《条例》执行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级公安、商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加强对相关企业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国家禁毒委员会将把《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和整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秩序情况纳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关主管部门禁毒人民战争的督导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