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用辅料注册申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有关规定制定了《药用辅料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已于2005年6月21日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在《药用辅料注册管理办法》出台前药用辅料注册申请人按此要求申报资料。
《药用辅料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中对新的药用辅料,进口药用辅料,已有国家标准的药用辅料、已有国家标准的药用空心胶囊、胶囊用明胶和药用明胶,药用辅料补充申请,药用辅料再注册等六个方面的申报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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